法律分析:
费用一般为50至300元,房产超过20万元则按0.5%缴纳。
程序如下:
1. 起草投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对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出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须出具书面意见,法院决定是否离婚);
法律基础: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二)非财产类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每宗离婚案件收费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 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进行调解。 关系确实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