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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德语?一部现象学史的写法与读法

今天给各位分享现象学德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一部现象学史的写法与读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莫兰的现象学导论一共介绍了九位哲学家,其中五位是德语学者,另外四位是法语学者。就“现象学运动”全体而论,作者没有采取施皮格伯格那种过于宽泛的选择标准,而对于此一德法哲学运动的四大中心人物(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的认真处理,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

现象学德语?一部现象学史的写法与读法

2、一本“损及”哲学声誉的教科书?

3、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已经出版了大量翻译和研究著作,在现象学领域内,经典类和介绍类的译著日渐增多。现象学的导论性书籍也已出版过若干本,不仅有较早的施皮格伯格的《现象学运动》(1981年第二版)和施太格缪勒的《现代哲学主流》,而且也包括最近出版的美国著名现象学家索柯洛夫斯基的《现象学导论》。那么我为什么如今起意要再译出一本12年前出版的书呢?

4、固然,30年来西方现象学研究,特别是胡塞尔研究的成果,与以上两书写出的时期相比,又有了丰富的发展;固然,当代欧美国家的现象学研究所根据的原始资料,随着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两全集的编辑出版,较前续有增加。而我们还应注意到的是,30年来西方新一代现象学研究者也同样在逐年增加,他们的学术思想背景与在战前或战后初期受教育的老一代学人已经颇为不同,特别是其中很多人都是在对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哲学这两大潮流同时研习后转而专攻某派哲学的,其资讯范围和方法论角度的扩大,遂使其研究特点不同于以往,因而值得我们特别加以关注。另一方面,他们的哲学史范围内的研究成果,毕竟都是在前辈哲学家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的,具有文献学处理方面的优越性。此外,应当说,他们的共同特点还有,在分析派、科学派哲学的影响下,在当代人文社会科学迅速更新的环境里,以及在进一步消化了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后,纷纷强化了哲学思考的多面性和表述方式的清晰性。过去30年间,西方现象学运动内部似乎出现了海德格尔的影响逐渐削弱而胡塞尔的影响逐渐增强之势,甚至“胡塞尔现象学”也渐渐成为了一个哲学界内的独立专业。于是在欧美各国新一代现象学研究者中间,出现了不少新型“胡塞尔学”专家。他们往往兼通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并亟思对现象学运动的百年成果,根据当代新的研究和思想条件,重新进行理解和评估。

5、《现象学:一部历史的和批判的导论》作者、爱尔兰现代哲学史家德尔默·莫兰(DemotMoran),就是这样一位早年在美国同时研究欧陆哲学、分析哲学和哲学史,而后专研现象学和胡塞尔学的哲学史家。由于他具有分析哲学、欧陆哲学、哲学史等不同哲学方向的多元化学术背景,所以能够比纯粹的欧陆派哲学家更全面、更客观地清晰评述欧陆现象学问题。这本书与美国现象学家索柯洛夫斯基的书相比,各有短长——莫兰的书不仅较索氏的书多出约一倍篇幅,而且由于二人不属同一时代,莫兰的书提供了更多的背景思考和批评性比较。而作为“教科书”而言,莫兰书的第一价值在于其相关资料处理得繁简合宜——从如此大量的资料中,按不同的层次和角度搜集、安排材料,以提供多层次的相关知识,这在技术上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颇见功力。然而,我认为本书值得在以上几部相关于现象学导论式著作之后再加以推介的其他重要原因还在于:

6、与同类书相比,本书还别开生面地增加了相关现象学家的学术思想与个人社会活动、与学界和社会影响的互动关系等方面的报道,特别包括其中显露出自我矛盾和言行错误的方面。与许多同类书籍对学者生活与社会活动方面往往语焉不详的写法不同,作者特意不放过负面细节,以期呈现相关学者哲学生涯和思想效果的复杂性和真实性。例如,甚至连不是本书主角的“斗士”型批判派哲学家阿多诺,作者都不忘“顺便扫及”,如谈到他在纳粹上台之初如何表达了个人向纳粹讨好的隐蔽资料;再如对法国哲学家们战后加以反复宣扬的占领期间的“抵抗运动”之实情,也加以描述,甚至不遗漏关于萨特从纳粹俘虏营被释放时“原因不详”一事;甚至对并无“污点”的伽达默尔在战争期间作为哲学家而毫无“哲人”义勇表现的懦弱性格也加以分析;如此等等众多引人入胜的行为细节,在我看来,都非随意为之,而是作者特意要加以披露的方面。这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西方哲学家思想活动的里里外外、方方面面,颇有助益,且这一部分正是增加本书阅读兴味的一大原因。

7、应该提及,正是本书这一部分与历来的同类著作不同,也招致一些专业人士的批评,认为他不该将“与哲学无关的方面”带进哲学殿堂。甚至有人认为本书由于涉及哲学家的政治操守方面而“损及”了哲学的声誉。还有人评论说,莫兰根本在“反哲学”!这大概指:一些专业“哲学工作者”正要通过渲染相关哲学家的“伟大”以抬高自身专业价值时,却看到了这些令人“扫兴”的“不体面”细节!

8、当然,本书最重要的独特贡献在于坚持哲学论述本身的一种批评精神,不吝挖掘重要西方哲学思想的学理缺欠,通过不同学派的相互评论,呈现了不同的评价角度,以期多方面地反映其学术意义、价值和效果。

9、本书一共介绍了九位哲学家,其中五位是德语学者,另外四位是法语学者。通过有关法国现象学家们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更偏重于非理性主义,根源其实存在于法国哲学和德国哲学的关系方面。一方面,法国哲学家表现出他们的德国哲学素养其实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他们又突如其来地自大战之前起一股脑地都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维产生了特殊兴趣(启发他们此类兴趣的前有战前流亡巴黎的白俄哲学家科耶夫,后有战后越南裔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陈德草)。

10、最后,并非不重要的是,我发觉本书对于中国读者的另一种附带效用是:通过本书论述中显示出来的作者本人的认识论局限,可以深化我们对当今西方思想优缺点的进一步把握。在我看来,大体而言,作者作为现象学特别是胡塞尔学的专家和现代哲学史家,仍然在三个方面显露其认知方面的局限性:在维持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的互动关系方面(这是他的专长部分,但这一部分恰恰不能满足于仅在二者之间作技术性的处理);在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方面;在当代人文科学理论和当代哲学的关系方面。因此,我认为,作者对相关讨论文本的内部分析方面,要比在对其进行全面思想总结和总评方面,更为确当。前者仅需涉及哲学专业内部的技术性层次,后者则超越了哲学专业而须进入人类思想世界的全局。

11、由于这种认知上的局限,作者在一些总结性判断方面出现了明显值得进一步商榷的认识。例如关于黑格尔哲学和德法现象学思想的关系问题,作者的分析不免失之表面化,而对于胡塞尔晚年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方面的推论,则应该说是失实的(顺便指出,如果研究者不注意胡塞尔毕生不喜读黑格尔的事实,就会从根本上误解胡塞尔学的哲学精神)。另外一个十分引起我好奇的部分是:按照作者几处对罗蒂评论的正面引述,罗蒂似乎成了美国重要的德里达批评者。而实际上罗蒂对德里达推崇备至,甚至称其为新时代之尼采。深通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哲学的罗蒂与其心仪的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在认识论立场方面的关系(两人都是反对时人加于其“后现代主义”标签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本应成为认识德里达的另一绝佳途径。同样了解分析哲学、实用主义和欧陆哲学的本书作者,按理也是承担当代西方哲学思想界此一极重要的认识论“公案”的适当人选,而结果作者却在本书中错过了予以深入比较评论的机会。不知何故?

12、为何在这部现象学史里,纳入阿伦特,却排除了保罗·利科?

13、其实,我以上的意见也是与我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和人文理论强调“一分为二”态度一致的。研究者的专业性素养与其认识论和价值论判断倾向,是两件不同的事。对于中国学者而言,为了提升我们自己的认知水准,我们必须坚持区分此二者。因为,就专业的技术性方面而言,我们当然不可能超越甚至不可能达到西方专家的水平和深度;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永远强调在此方面虚心学习的必要性。但是在对西方思想本身的全面理解、批评和进一步阐释方面,则必须要勇于“跳出”西方学界规范(特别是职业制度内所规定者)、运作方式以及评判框架,以期另行组织自身独立创发的研究基础和方法论选择。

14、我在2011年翻译了三位瑞士哲学家关于胡塞尔思想的著作《胡塞尔思想概论》,作为推动“重读胡塞尔”研究工作的一部分。我觉得本书可以起到另外一种补充性作用。一方面,我们虽然应该区分胡塞尔和现象学运动(正是作为现象学运动第一人的胡塞尔自己说:他就是“现象学运动”的第一敌人;正是作为现象学运动第二人的海德格尔说:他要用他的表面上献于乃师胡塞尔的《存在与时间》大著来“扭断胡塞尔现象学的脖子”);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了解胡塞尔学的时空思想环境和影响方式。因此,一部能更客观反映现象学运动的介绍性书籍,对于我们推动“重读胡塞尔”的任务来说,也是必要的。就了解胡塞尔学本身而言,本书也发挥了不同于仅根据胡塞尔本人文本分析完成的《胡塞尔思想概论》一书。读者会发现,本书作者在研究胡塞尔本人及相关他人的专著之后另行对胡塞尔思想进行独立论述的方式,对于不熟悉胡塞尔本人及艰涩文本的读者来说,要容易接受多了。本书用正文几乎一半篇幅对胡塞尔及其师布伦塔诺的论述,相当于提供了有关“正统现象学”理论的另一次简明介绍。这也是我决定译出本书的理由之一。至于有关哲学家本身学术思想的深入研究,当然主要根据各种原著进行。这是不能只寄托于一部概论性或导论性的作品的。

15、从有关现象学运动“导论”这样的选题方面而言,本书也并非没有专业性缺点。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要把并非“现象学运动”主要人物的阿伦特和伽达默尔纳入此“导论”之内的理由,从“现象学专业”角度看,确有可议之处。但是作为了解现象学发展史的思想环境和影响范围而论,这两章的内容当然还是非常有用的。更不用说,这两章本身自有其独立的思想史价值,而且作者的论述方式也相当引人入胜(我感觉,作者特意列入这两章,是要强调海德格尔思想的主要“后果”方面)。至于在法国现象学部分纳入德里达一章,颇具挑战性。对于20世纪处心积虑“颠覆”胡塞尔的理性主义方向来说,前有德国海德格尔,后有法国德里达。就此而言,选入德里达应该说是得当的,虽然,作者的处理不免单薄了些。

16、至于在法国现象学部分排除了保罗·利科,应该说是一个专业性的失误。为什么?就法国上一代哲学家而言,没有一个人对于胡塞尔著作的理解准确度、深度和在引介胡塞尔学的贡献方面,是可以与他相比的。显然,作者在此采取的是另一个标准:以现象学为名目而提出过“独创性”以及因此而产生了“影响力”的个人思想家。在此意义上,利科的学风与本书选入的四人完全不同。此四人都是“胡塞尔文本材料”的任意“利用者”,表现出许多法国哲学家强调“天才性”和“独创性”(二者也相当于“影响力”)的思想风格。他们这几个人对于胡塞尔原典到底读了多少和读到什么程度,都难以查考(作者在本书中对此也颇为含蓄地有所暗示)。因为他们都急于创发自身的独特思想类型,而缓于消化前人思想的积累。当然,另一方面,据我猜测,作者排除利科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利科的“综合性”或“跨学科倾向”,比较难于在哲学专业框架内处理。同样的,对于另一东欧裔法国现象学家古尔维奇(曾经受教于胡塞尔本人)的排除,也是欠妥当的。不过,就“现象学运动”全体而论,作者没有采取施皮格伯格那种过于宽泛的选择标准,而对于此一德法哲学运动的四大中心人物(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的认真处理,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

17、就“现象学史”处理本身而言,首先的难处就是“定义”问题。例如,如何区分现象学的“基本部分”和其“延伸影响”?就“影响”而论,如何区分这三件事:初期时难度较小的、本身学术建树一般的追随者(如胡塞尔哥廷根“实在论”时期的许多“现象学家”),胡塞尔学的文献式研究专家,以及随意选择胡塞尔词语或概念另行搭建自身理论系统者(战后德法众多“现象学家们”)?就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之间的“现象学的”学术思想关系,即可成为一个重要的复杂课题,而不可能像本书作者那样简单地将两人在“现象学”内的地位相提并论。与此相联系,我们可看到一个更重要的概念含混而造成的“分类学”欠精当的例子,这就是:什么是“本体论”?胡塞尔说的本体论和海德格尔说的本体论是一回事吗?又如,在本书讨论德里达的一章里作者多次提到解构论和思想史上的“怀疑主义”问题,包括各派众人皆援引的尼采思想。那么,解构论与怀疑主义究竟有何关系?或者,怀疑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究竟有何关系?再如,在胡塞尔的“悬搁”、德里达的“分延”和怀疑主义的“中止判断”三者之间,它们都是一回事吗?作者企图将怀疑主义归入非理性主义的做法,也是显然欠妥的,因为历史上怀疑主义几乎是各阶段理性主义前进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尼采的正面怀疑主义和海德格尔与德里达的“瓦解理性主义”,根本上不是一回事。再扩大而言,将现象学运动内部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两大方向纳入一个大派系之内,其本身就是成问题的。对于这些更高认识论层次上的问题,应该说作者在本书中尚未能触及。

18、如何看待现代西方哲学家的言行不一?一个“看似哲学之外而实属哲学之内”的问题

19、本书为我们提供了较为客观的知识性论述,有助于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另一层次上的认知探索。后一目标可能超越作者的“哲学专业”的眼界范围,却是我特别希望引起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进一步关注的。

20、按照一种“辩证法的读解学”,我们会达到这样的认识:经典文本绍述的客观准确性,正可作为我们在知解上进一步提升的“技术性基础”。作者在本书中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家们的言行不一和言行幼稚方面的坦直披露,使得我们首先立即获得两项识悟:现当代西方哲学理论的建构本身是非常有问题的,它们与人类的社会现实和思想现实两方面都颇为疏离,以至于进一步可证明:现代哲学形态的社会文化“功能”已经和古典哲学时代非常不同了。哲学根本不再能成为什么“知识金字塔的塔尖”,如果有人还打算直接、间接(如德里达、罗蒂等)地一方面表面上撤离哲学,而另一方面又对西方哲学传统的含混性和“权威性”大加利用,那将是非常值得我们警惕之事(而西方的哲学职业化发展则可加重此一负面趋势)。其次,理论思想和现实认知的疏离性,以及理论思想和行动实践的疏离性,不仅证明哲学难以成为正确知识之现成源泉,而且还会反过来对人类认知和实践的进步造成干扰。不仅是海德格尔如此,伽达默尔如此,法国现象学家们几乎人人如此!本书关于法国部分的论述尤其可以加深我们的相关认识。或者,一方面是理论言辞玄而又玄,另一方面其现实判断和行动建言,又荒诞可笑。更可怕的是,就我个人经验所及,西方个人主义的最鲜明特征是:绝对不乐意承认个人学术思想上的缺失。海德格尔则是此种“伪中大伪”之典型。

21、对此,除了学理本身的问题,我们还可因“跨文化角度”而提出一个“看似哲学之外而实属哲学之内”的重要方面:这就是现代西方哲学家本人言行的道德性问题。本书作者比施皮格伯格等“欠缺厚道”(因此而能更尊重真理)的地方是,对于许多哲学家的错误言行提出直接或间接的批评,尽管都是点到为止。点到为止,意思是指陈其失,却少加原因和动机分析。其中最突出的当然是海德格尔和萨特部分。我则借此机会特别提请中文读者关注这一部分,或者更一般地关注哲学家的理论话语和其生活行为

22、之所以称之为“跨文化角度”,是因为我们中国思想上特别有一个“动机揣摩学”,而一向只重外部效验、自以为科学无比的西方思想界则大大欠缺了这一块“智慧宝地”(所以他们今日才对消除主体性问题不遗余力),以至于完全忽略了人类生存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动机、思想、言论、行动,此四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性”问题。因果作用并非只存在于外部行为之间,也并非是有了外部行为才能够有条件“推测”动机(如法律案件推理一般)。中国的仁学乡愿学是成立于2500年前的,专门关注此隐蔽而微妙的地段,而乡愿辈则最善于在此模糊地段进行文辞性操作和“艺术性创造”。之所以魏晋名士和现代朦胧诗哲最称可疑,就是因为其“真诚性”不易察验,而此辈最善于操弄这一地段以达哗众取宠之效果。

23、例如,海德格尔,劣行昭著如是,而各路哲学家们多因其所谓“哲学贡献”而直接、间接地予以宽谅,以至于他敢于在战后利用新社会环境的安全性而继续“卖弄”其对种族主义之潜伏的“忠贞性”。于是,在本书中我们看到,作者一方面诚实客观地暴露其崇拜权势和性格伪善的一面;另一方面又忙着顺应西方哲学界之“共同规范”,而仍然称其为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关于什么是“伟大”,在西方思想史上也是一个一直没讲清楚的概念),以至于还将他与黑格尔并列为哲学两高峰。这一结论又与作者本人的分析哲学训练部分很不协调,却也反证了西方学人的论断逻辑“一致性”只能停留在技术性层次上。这样一种只从外部影响力大小评论思想学术之“高低”的标准,我们中国学人能不能照搬照用?这种思想的伦理性和认知的谬误性相互分裂的严重现象,应当被视为当然而自然(如果取职业化功利主义,当然如是),还是应该被视为必须厘清的关键之所在(如果取科学真理原则)?这难道不是把哲学话语完全当成了读朦胧诗一类的文艺游戏了吗?正是从此一系列现代西方哲学思想的历史表现中,我们可进一步察觉:“哲学”已到了必须予以科学化改进的关键时刻了。我们能够再容忍一些国际名人(在相应国人的簇拥下)利用其“玄而又玄”的语言游戏来忽悠我们中国青年一代宝贵精神之未来发展吗?

24、归根结底,现代西方哲学界的矛盾、混乱、困惑现象,其原因的核心之核心在于:西方伦理学思想史的结构本身出了问题。从技术性角度看,西方哲学和西方伦理学间的矛盾关系问题源远流长,却也于今为烈(时代的吊诡是:科技工商越理性化,人文学术反而就越非理性化)。再进而言之,这是西方形上学和本体论与伦理学的关系之间存在的历史性大问题。因此我们才会一方面看到胡塞尔的逻辑“原教旨主义”的伦理学推演的失当性(所谓西方“科学危机”论),他的逻辑化思想根本不能准确看出20世纪30年代欧洲即将到来的“暴风雨”的真实原因,竟然还打算从自然科学认识论角度对此人际关系冲突问题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战后莱维纳所谓伦理学本位主义的提出,企图进一步用本体论来混乱伦理学的真实结构。感谢作者不客气地指出:莱维纳根本不进行“论证”,而是任意抛出他的“诗学格言”。

25、或许,归化法国后的东欧裔的莱维纳是受到法国名士派风气的影响而选择此类“创造性”话语,而我们更应关注那些处心积虑地要与人类理性为敌者。海德格尔说他的《存在与时间》的目的是要“把胡塞尔的脖子掐断”。他至于如此妒恨其恩师吗?不,他要“掐断”的其实是“理性的脖子”,他处心积虑地是要摧毁理性基础,以便为其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的非理性霸权事业制造理论基础。是的,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引以为傲的20世纪“非理性主义两大师”,正是海德格尔和德里达。有趣的是:他们两人都是主要企图通过瓦解胡塞尔学的理性主义而宣扬其非理性主义的(所以即使从现象学的“胡塞尔中心论”角度看,本书作者也有理由将两人纳入“现象学思潮”)。两个人都是反向地依赖胡塞尔研究成果而追求反胡塞尔理性主义效果的(关于在技术上两人如何取利于胡塞尔文本的,已有相当多论述),而其各自宣扬非理性主义的动机又非常清晰地是为了从根本处颠覆人类伦理学的基础。

26、哲学人文学科需要的是怎样一种“科学化”?

27、以上谈了这么多现当代西方哲学的负面表现,读者不要误解了我的用意。我不仅不是要贬低研读西方哲学的价值和必要,反而是要强化对其研习的必要。现当代西方哲学成果都是我们进一步跨学科、跨文化进行人文学科理论建设的有用材料。重要的是:要视之为“材料”,而不必视之为现成的楷模。为此,面对研究者的是更高的要求。因此,哲学读解的效果应该是:首先读解文本的正反两方面意思,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加以拆解利用,特别是由之发现主要问题所在,最后提升、扩大自我求知的层次、范围和深度。这也是我翻译此书的目的所在,并特别希望对于广大青年读者们,能够有所启发。任何优秀思想都只是我们自身创造性前进的一种助力和资源,作为我们与之“相互切磋”的理性对话手段,而绝不是供我们进行盲目崇拜的媒介。

28、最后,通过这部现代西方哲学“导论”,我们还要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十分简单却连新世纪一些中外大知识分子都视而不见的关键性认识论问题:古典哲学作为人类文明期知识总体(兼含自然与社会)的形式,后来衍生出自然科学,直至几百年前近代自然科学将传统哲学彻底排除于知识系统之外,自然科学自此以后才能够突飞猛进。时至今日,如果数学自然科学的任何领域(科学史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不能纳入数学自然科学本身)再有人用传统或现代哲学的语言和方式从事研究,即会被立即排除于“科学性运作”之外。那么,为什么现代数学自然科学与传统哲学的分裂要达到这样的彻底程度才叫作符合“科学性”,而现代人文学科则可以仍然与传统人文学术(自然包括传统哲学)融为一体、难解难分呢?难道现代人文学科就没有彻底反思古今学术方向、方式分界的必要性吗?数学自然科学要科学化,哲学人文学科就不需要“科学化”了吗?我们哲学人文学科理论工作者,也有必要反思一下这样一个最根本性问题。

29、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古今中外思想大杂烩的学术形式——这种大杂烩形式却在人文学术职业制度化安置下获得了研究程序的实用秩序性,于是在思想理论层次上的杂乱关系,在教学制度化秩序内却获得了表面上的条理性——有没有一个进一步“科学化”的问题呢?如果19世纪的古典实证主义、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乃至晚近的认知科学所主张的“科学性”都属于简单化的初级现代化的处理,如果这个科学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化,那么要不要研究一下哲学人文学科究竟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科学化”的问题呢?当代符号学就是要思考和试图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研究现代西方哲学,不是找到什么新理论、新思想的现成新“归宿”,而是要促使我们深入研究和认真批评。读者如果把它仅当作(或仅能当作)职业化工具,那当然就什么也不需再进一步思考了。大家都在谈着同一批人物和话语,却在想的、做的、准备的方面,非常不一样。

30、(本文为《现象学:一部历史的和批评的导论》译者序,发表时有删节,大小标题为编者所拟。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文明比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关于现象学德语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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