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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德语 李昊教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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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重排版与第二版相比,篇幅增加了164页,字数增加了20万字。

王泽鉴德语 李昊教授导读

2、王泽鉴《民法物权》(2023年重排版)导读

3、李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4、张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5、(一)本书特色

6、注重案例研习,贯彻体系思维,拓展比较法视野,此乃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最为人称道之品质。《民法物权》2023年重排版亦保留并延展了该特色。相较于十三年前之旧版,本书在知识体系上未作变动,而是就具体论述进行了详实且细致的调整、补充与更新。尤其在案例研习部分,王泽鉴教授增设了大量经典案例,将法之适用及法律思维贯穿全书始终。

7、就知识体系而言,负担行为及处分行为被称作民法上任督二脉,未予打通不能观民法体系之全部。本书乃基于物权行为理论建构全书体系,因法律行为发生之物权变动必须作成一个相应的物权行为。

8、(二)修订要点

9、本书为王泽鉴教授2023年2月于我国台湾地区修订出版的《民法物权》的简体字版。较之繁体字版,本次重排修订了原书中出现的法条引用错误、文献引注错误、德语拼写错误、图表内容瑕疵、案例当事人身份错讹等问题,并对表述不尽准确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例如繁体字版中将处分行为仍定义为“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简体字版改为“直接作用于既有权利,使其发生转让、内容变更、设定负担或废止的法律行为”(第100页),一同《民法总则》简体重排之修订(第258页)。

10、如若对比北大社2010年旧版,本次“重排”毋宁说是“增订”,体系编排未作变动但具体内容大有补充。其中“物权通论”、“用益物权”章节增订较少,“总论”、“物权变动”、“占有”章节增订较多,“所有权”、“担保物权”章节增订尤多,总体篇幅增加了164页,字数增加了20万字。具体言之,列举部分修订如下:

11、(1)增设详目。北大社2010年旧版目录仅设章、节二级索引,过于简略,不便查找。本次重排增设详目,设有章、节、款、项、目五级索引,便于读者定位内容,搭建体系。

12、(2)补充案例。本书于“第一章总论”末尾处即着重笔墨强调了“法之适用及法的诠释不是始于文本,而是始于案例”,结合《民法思维》简要介绍了请求权基础鉴定体裁的民法案例研习方法,并新设十个案例供读者认识、理解物权法的基本问题,作预习及复习之用。此外,许多重要章节后亦增设综合性案例以供读者对所学知识进行巩固与运用,如“第六章担保物权”的章末设有“动产担保物权的案例研习”,综合了动产质权、动产质权之转质及留置权等重要知识点。

13、(3)新增内容:物权法的经济分析。“物尽其用”乃物权法制定之基本理念,法律经济分析理论是从交易成本的观点强调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实为解释物权法之重要方法。本次重排在“第一章第四节物权法的解释适用”中分别论述了“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理论”以及“物权法的经济分析”,从实证与规范两个层面,立法原则、法律解释、法之续造三个角度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在物权法中的运用。此外,王泽鉴教授还更新整理了最新的相关文献指导读者进一步学习研究。

14、(4)新增内容:让与担保。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典型担保物权外,非典型担保亦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承认的担保手段,并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其中让与担保一直备受关注。王泽鉴教授在本书中回顾了我国台湾地区第一个习惯物权“让与担保”的形成与创设,在严格贯彻物债二分的体系下分别论述了作为原因行为的“让与担保契约”,以及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让与担保”,并对让与担保的内外部关系、实行及效果、与强制执行法及破产法的联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15、除以上几点外,本次重排版还新增了动产担保交易法、不动产出租人留置权等全新内容,并对原有内容进行了文献更新、内容补充。

16、王泽鉴教授治学之严谨,执笔之勤奋,实令人敬仰,吾辈自应向先生学习!

17、(三)阅读建议

18、物权法之基本功能在于明晰物的归属关系及利用关系,从而达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之目的。相比于“提取公因式”的民法总则,民法物权的学习不宜过度抽象,而应立足于具体制度本身,物权法定之基本原则也揭示了这一点。故此,熟练掌握各类物权的基础知识当是阅读之首要任务。

19、遵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的体例,本书将“占有”置于最后一章,这也是海峡两岸物权法教科书体系编排之通行做法。但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体系建构中基础而重要一环,是许多制度的“底层逻辑”所在,如公示公信原则、交付、时效取得、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等等,无不涉及对占有概念的理解。因此,在阅读完“第一章总论”,“第二章物权通论”之后,可直接进入“第七章占有”前四小节的阅读,先对占有制度有一个总括性的把握,再进入物权变动及其后部分。当然,直接按章节顺序阅读,涉及占有概念之处再索引至第七章相关部分进行查阅亦为一种读法。简言之,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极具理论色彩的重要制度,须结合前后内容细细品读,切不可囫囵吞枣。

20、“第三章物权变动”涉及“债物二分”之规范模式,对物权行为的理解有赖于对处分行为的理解,故可结合王泽鉴教授《民法总则》第六章相关部分辅助阅读。此外,本书前三章对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论有简要介绍,读者应随书中提示参阅王泽鉴教授《民法思维》一书深化学习。加之书中部分案例的具体研习过程载于《民法思维》,手中常备该书实有必要。

21、第四~六章为具体物权类型,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如前所述,民法物权的学习重点即在对各物权类型基本知识的学习,但必须重视的是——物权法的规范建构和域外各国各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土地制度的政策建构是密不可分的。在阅读具体物权制度之前,务必要明晰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不同经济制度、土地制度给物权法体系所带来的基本差异,从而能达到“为我所用”的阅读效果。这一点在“第五章用益物权”的阅读中体会或尤为明显,即对于因两岸政策差异导致的具有地区性的物权制度,初学者不宜投入大量精力,而应从宏观把握,对比阅读。

22、总体而言,本书的阅读要做到“时快时慢”。民法物权的学习与其说难,不如说琐碎,其中涉及大量具体制度的细节,阅读时要做到事无巨细,保持细心与耐心,宜慢不宜快。除此之外,物权法的学习还要有宏观思考,体系观念,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阅读与我国经济制度、土地政策明显不适应的地方,除作比较阅读之外,宜快不宜慢。最后再值提醒的是案例研习之重要性,其即可作章前导读设问,亦可作章后复习检验,须反复品读,切莫辜负王泽鉴先生拳拳之心!

23、2023重排版/说明

24、拙著《民法物权》初版发行于1992年,第三版刊印于2022年9月,感谢读者的爱护与鼓励,能有机会增订第四版,再次检视全书内容文字,增补内容,增加不少篇幅。思虑不周,漏误难免,敬请不吝指教。

25、此次修正重点有五:

26、(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

27、(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

28、(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

29、(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

30、(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31、在修正过程中更认识物权编实施九十余年来的发展过程、社会变迁、法律原则的形成与实践,以及法律智慧的累积。感恩所有参与者的贡献,期待未来更宽广长远的开展。

32、本次重印由李昊教授负责专业审校,认真尽责,为本书增色不少,谨致谢意。

33、本次增订,承蒙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博士生陈旺圣同学协助校阅、搜集资料及提供法律见解,谨致诚挚谢意。新学林出版公司许承先先生协助缮打文字、绘制图表,尽心尽力,认真负责,并致谢忱。

34、《民法物权·2023年重排版》目录

35、第一节占有的历史基础及体系建构

36、第二节占有制度的功能、意义及法律性质

37、第六节物之回复请求人与占有人的关系

38、l2023年重排版与第二版相比,篇幅增加了164页,字数增加了20万字。

39、l民法学泰斗王泽鉴先生的经典力作

40、l法学学子推崇的民法物权领域的经典教科书

41、本书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此次修正重点有五:(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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