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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章的自由德语?中世纪德意志城市法上的自由我们该如何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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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世纪欧洲、西欧城市方面的著述颇丰,多见于历史学、社会学分类下,而法学、文学类却不可等量齐观,这由中世纪的特点决定:基督教神权至上,支配着人的思想和行为,几乎所有领域都为教义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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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多以口传,没有文字记载,尚未颁布成文法。尽管研究硕果累累,但法学方面的专著极少,大都将欧洲作为一个整体、以英格兰为典型进行论述,中文文献多是在外国法律史教科书中作为一个章节对欧洲的城市法和商法进行介绍。

外文文献很多是由法语意大利语、德语翻译成英文出版后,我国引入时再将其翻译成中文,一来二去难免产生语言方面的偏差甚至不当翻译,导致读者无法准确理解。

另一方面,虽是专家学者的著作,由于资料所限,有些表述在今天看来不免稍显片面。正如爱尔法学家表明的态度一样,只有作者的世界开始于那个时期,才能写出一流的答案。

法学著作方面美国法律史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HoroldJ.Berman,1918-2007年)所著《法律与革命》两卷本是研究外法史不可不读的经典论述,虽然作者是以典型的西方学者看待中国法,但该书的著成出版对欧洲法律史的研究和传播都起到推动作用。

《法律与革命》(第一卷)城市法一章谈到了城市兴起的经济社会、政治、宗教和法律因素,总结了城市法的共有特征、世俗特征、宪法特征发展能力、作为一种体系的完整性。

伯尔曼用一种共同性或称整体性的角度来探寻法律传统的形成原因和结果特征,也正是多种因素协同作用的方式才使得事件最终得以发生。

全书融制度、观念于一体,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特质以及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均有精辟的论述,再现西欧中世纪城市自治及其历史发展

最难能可贵的是在历时数十年的研究中不断对拉丁文、古德语的追源,不仅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作出了符合史实的理论解释,而且为该法律传统的传承提供了实证材料支持。

由于伯尔曼对法律与宗教的研究使得他能以一种新鲜的角度展示其观念并为世界范围的法学界熟知,文章结尾对马克思主义、马克斯·韦伯学说进行了独到的评论。

曾任法兰克福大学荣誉教授、马普所所长的德国著名公法学家米歇尔·施托莱斯《法律的眼睛一-一个隐喻的历史》发挥了德国人一贯深奥且富有批判性。

融法哲学、法律史与文化理论为一体,全书以丰富的史料、生动的文笔和独具创见的分析,勾勒出了法律中一些重要隐喻的演变史,而且该书配有大量罕见精美的插图用以展现法律史与艺术史活生生的关系,虽然篇幅短小却足够深厚,是一本精巧的小书。学术期刊反映出专业领域内最及时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高。

译自1991年6月日本山川出版社的日本学者鱼住昌良所著《德国的古都与古城》一书中的章节《古代文化的连续与断绝一一德国中世纪城市形成的实例》则对中世纪德国城市形成过程中的文化做了考究。

德国吉森大学(JustusLiebig-UniversitatGieBen)的PeterMoraw在其论文CitiesandcitizenryasfactorsofstateformationintheRoman-GermanEmpireofthelatemiddleages中指出十世纪甚至更早些城市兴起时宪法基本特征并非由城市、城堡决定而是由王室贵族决定,然而到了十二世纪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阶段带来了民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不同寻常的变化,因此对领主贵族产生了一系列影响,这种联系使得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转变。

其他与中世纪历史、社会、城市发展相关的文献如美国中世纪名家布莱恩.蒂尔尼、西德尼·佩因特合著《西欧中世纪史,300-1475》汤普逊的《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则更多地将目光放在欧洲中世纪晚期,而且随着资本主义论调初露端倪,将笔墨着重在经济社会上,提供给读者不同角度的解读。

亨利·皮雷纳(HenriPirenne,1862-1935年)认为城市是商人围绕设防地点,在这位比利时历史学家的著作《中世纪的城市》中将“城堡论”与“市场论”相结合,提出城镇和城堡是城市的起源,这种观点在当时立一家之言,颇具影响。

其他专章论述到中世纪的城市制度并进行评价的名著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马克思认为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Weber.1864-1920年)将收集到的西方城市资料与社会理论相融合,指出“城市”产生的特殊土壤乃中世纪欧洲。

他在海德堡大学主攻法律之际,对社会公共政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过他的最初的学术论文还是围绕中世纪历史,如博士论文《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历史》,不过碍于资料久远,这篇论文至今未能拜读过。

韦伯还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大量运用德语、拉丁语、法语等专业法律术语加以论证其中的关系,略感遗憾的是中文译本读来实在拗口,加上书中错误较多,对读者理解造成不小的障碍。

外文原版著作方面,德国研究中世纪的学者Hans-WernerGoetz著作LebenimMittelalter:vom7.biszum13.Jahrhundert于1993年被AlbertWimmer译成英文LifeintheMiddleAges:fromtheSeventhtotheThirteenthCentury由圣母大学出版,2002年王亚平译成中文《欧洲中世纪生活(从7世纪到13世纪)》由东方出版社出版该书第六章城市和市民(第一节机制: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发展,第二节空间城市的地形和建筑,第三节人:规模、市民和城市居民,第四节城市生活的端倪)从城市概念、根源入手详尽描述了城市的空间、人、生活。

这本书最大的优点是把时间跨度限定在恰好是德国城市发展的时期,聚焦城市的地形和建筑,但也缺乏思想层面的论述。英国当代著名史学家彼得·克拉克城镇史研究最新力作《欧洲城镇史:400-2000年》体例新颖:历史时期划分泾渭分明包括中世纪、现代早期和十九、二十世纪欧洲各城市的发展历史,每一部分又包含有关城市发展趋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生活、城市景观和统治。

整本书重点阐述了诸如移民(包括妇女和少数族裔)的作用、城市间竞争的功能和城市内部合作等问题,是与以往学术研究侧重点不同之处。

英国著述丰富的历史地理学者诺尔曼·旁兹(NormanJohnGrenvillePounds)出版了一系列描绘中世纪历史事件的图书,包括彼时泛滥欧洲的《黑死病》(TheBlackDeath)、里程式的英国《自由大宪章》(MagnaCarta)、欧洲社会《中世纪城堡》(MedievalCastles)、《中世纪教堂)(MedievalCathedrals)、《中世纪城市》(TheMedievalCity)、《中世纪科学与技术》(MedievalScienceandTechnology)等。

其代表性著作THEMEDIEVALCITY(Chapter1.OriginsChapter2.TheUrbanPlan:StreetsandStructuresChapter3.TheUrbanWayofLifeChapter4.TheChurchintheCityChapter5.CityGovernmentChapter6.UrbanCraftsandTradeChapter7.Health,Wealth,andWelfareChapter8Conclusion:TheCityinHistory)详细讲述了城市历史,将城市研究这样一门综合了各个人文学科的前沿学科带到中国读者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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