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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本我超我德语(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自居作用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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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APTERⅤTheDependentRelationshipsoftheEgo

2、我们这个主题的复杂性一定可以作为下述事实的一个借口,即本书各章的标题没有一个和它们的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在转向这个主题的一些新的方面时,我们要经常回到已经讨论过的那些问题上去。

3、因此,我们一再强调,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自居作用中形成的,自居作用可以取代已被本我放弃的贯注。这些自居作用中的第一种在行为表现上总是像自我中的一个特殊机构,而且往往以超我的形式与自我相分离,而后来,当它变得更加强壮时,自我就可能会更坚决地抵抗这些自居作用的影响。超我把它在自我中的特殊地位或与自我的关系归因于必须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种因素:一方面,它是第一种自居作用,是当自我还很脆弱时就发生的自居作用;另一方面,它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者,因而把一些最重要的对象引入自我之中。超我和后来自我所产生的变化之间的关系,大体上类似于童年时期最初的性欲阶段和后来在青春期之后的性生活之间的关系。虽然它很容易受后来的一切影响,但它一生仍然保留着从恋父情结派生给它的特点,即和自我相分离并且统治自我的能力。这种关系是对自我以前的虚弱和依赖性的一种纪念,成熟的自我仍然受它的支配。就像儿童曾被迫服从父母那样,自我也必须服从超我发出的绝对命令。

4、然而,超我派生于本我的第一次对象贯注,派生于俄狄浦斯情结,这种派生对它来说还有更大的意义。正如我们已经描述的那样,这种派生把它和本我在种系发生上获得的东西联系起来,并使它成为一个以前的自我结构的再生物,这个自我结构已把它们的沉淀物留在了本我中。因此,超我总是和本我密切联系着,而且能够表现为它和自我联系的代表。它往下深入本我之中,而且,由于这个缘故而比自我更远离意识。[1]

5、通过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某些临床事实,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这些关系,这些事实早已失去了新意,但仍有待理论探讨。

6、在分析工作中,有些人以相当独特的方式行事。当我们满怀希望地同他们讲话或对治疗的进展表示满意时,他们却露出不满的神情,而且他们的情况总是会变得更糟糕。人们一开始把这种情况看作蔑视,看作试图证明他们比医生更优越,但后来人们则开始采取一种更深刻、更公正的观点。人们开始认识到,这种人不仅不能承受任何表扬或称赞,而且还会对治疗的进展做出相反的反应。每一种应该引起的,而且在另一些人身上的确引起症状改善或使症状不再恶化的局部治疗方法,在他们身上却暂时引起了病情的恶化。这些病人在治疗期间病情加重,而不是好转。他们往往表现出人们所熟知的“消极的治疗反应”(negativetherapeuticreaction)。

7、毫无疑问,在这些人身上有某种坚决与其康复作对的东西,他们害怕疾病康复,仿佛康复是一种危险似的。我们习惯上说,在这些人身上,生病的需要胜过了对康复的渴望。如果我们以通常的方式来分析这种抵抗,那么,即使我们容许病人对医生采取那种蔑视的态度,容许病人想从疾病中获得各种好处的那种固恋(fixation),其中更大部分的蔑视仍然会遗留下来,而且这表明它本身就是恢复健康的一切障碍中最强大的障碍,甚至比诸如自恋的难接近性更加强大,它表现为一种对医生的消极态度,以及对生病的好处的依恋。

8、最后,我们开始认识到,我们正在对付一种或许可以称之为“道德”的因素,这是一种罪疚感,它要在疾病中获得满足,并拒绝放弃受病痛的惩罚。我们把这个相当令人失望的解释作为最后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就病人而言,这种罪疚感是无声的;并没有说他是有罪的;他也不觉得自己有罪,只觉得自己生病了。这种罪疚感只表现为一种对极其难以克服的身体康复的抵抗。要使病人相信,这种动机是他继续生病的原因。这也是特别困难的,病人往往坚持那种更明显的解释,即依据精神分析的治疗对他的病情来说是毫无益处的。[2]

9、我们提供的描述适用于这种事态中的一些最极端的例子,但是,这个因素在非常多的病例中,或许在所有比较严重的神经症的病例中都在很小的程度上被考虑过。事实上,可能正是这种情况下的这个因素,即自我理想的态度决定着神经疾病的严重性。因此,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更全面地探讨罪疚感在不同条件下借以表现自己的方式。

10、对正常的、有意识的罪疚感(良心)进行解释并没有什么困难,它是以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间的紧张为基础的,而且是通过其批判性功能对自我进行谴责的表现。可以推测,在神经症中人们如此熟知的自卑感可能和这种有意识的罪疚感密切相关。在两种非常熟悉的疾病中,罪疚感被过分强烈地意识到。自我理想在这两种疾病中表现得特别严厉,常常以某种残酷的形式对自我大发雷霆。自我理想在这两种疾病(强迫性神经症和抑郁症)中的态度,也以类似的方式表现出不可小觑的差异。

11、在某些形式的强迫性神经症中,罪疚感竭力表现自己,但又不能向自我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以,这种病人的自我反对背负罪责,并且寻求医生的支持以否认这种罪责。对此予以默认是很愚蠢的,因为这样做毫无用处。精神分析最终表明,超我深受自我所不知道的那些过程的影响。人们能够发现真正位于罪疚感底部的这些被压抑的冲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无意识的本我。

12、超我获得了对意识的控制,这种印象在抑郁症中甚至更加强烈。但是,在这种病例中,自我不敢贸然反抗,它承认有罪并甘愿受罚。我们理解这种差异。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问题在于,应受斥责的冲动一直置身于自我之外;而在抑郁症中,超我向其表达愤怒的对象则通过自居作用而被纳入自我之中。

13、当然,我们还不清楚,为什么罪疚感能在这两种神经紊乱中达到如此不同寻常的强度。但是,在这种事态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在于另一方面。待我们处理了其他病例之后再来讨论它。在其他病例中,罪疚感始终是无意识的。

14、在癔症和某种类型的癔症状态下,基本的要求就是发现这种罪疚感。在这里,罪疚感据以保持无意识的机制很容易发现。癔症的自我会保护自己以免产生痛苦的知觉,其超我的批评正是以此而对它产生威胁的,它习惯于通过采取某种压抑行为保护自己免受无法忍受的对象贯注。因此,正是自我才应该对这种保留在无意识中的罪疚感负责。我们知道,一般来说,自我是在其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进行压抑的,但是在这种病例中,它把同样的武器转而对准它那位严厉的监工了。如我们所知,在强迫性神经症中,反向作用的现象占主导地位,但在这里(在癔症中)自我只是满足于和罪疚感所涉及的材料保持一定的距离。

15、人们可以进一步大胆地假设,大部分罪疚感在正常情况下必定是无意识的,因为良心的根源和属于无意识的俄狄浦斯情结紧密相连。如果有人想提出这种矛盾的假设,即正常的人不仅远比他所相信的更不道德,而且也远比他所知道的更道德,那么,这个论断的前半句是以精神分析的发现为依据的,精神分析对后半句则并不反对人们提出异议。[3]

16、这种无意识罪疚感的增加可能会使人成为罪犯,这是个令人惊讶的发现,但这毫无疑问是事实。在许多罪犯中,尤其是在年轻的罪犯中,可以检测出他们在犯罪之前就存在着某种非常强烈的罪疚感。因此,罪疚感并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仿佛能把这种无意识的罪疚感施加到某种真实的和直接的东西上就是一种宽慰似的。[4]

17、在所有这些情境中,超我表现出它和意识的自我无关,而和无意识的本我却有密切关系。现在,关于它的重要性,我们已将其归因于自我中的前意识的言语痕迹,于是,问题也就必然产生了。假如超我是无意识的,它是否还能存在于这种字词表象中,或者如果它不是无意识的,它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们暂时的回答是,超我和自我一样,都不可能否认它起源于听到的事物,因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这些字词表象(概念、抽象作用)而和意识相通。但是,这种贯注的能量并未到达起源于听知觉(教学或阅读)的超我的内容,而是触及了起源于本我的超我的内容。

18、我们放在后面回答的那个问题如下:超我是怎样基本上作为一种罪疚感(或者相反,作为一种批评,因为罪疚感是在自我中对这种批评做出回答的知觉)而表现出来的?它是怎样发展到对自我如此异乎寻常的粗暴和严厉的呢?如果我们先转向抑郁症,我们就会发现,对意识获得支配权的特别强烈的超我会对自我大发雷霆,好像它要竭尽全力对这个人施虐。按照我们关于施虐狂的观点,我们就会说,那个破坏性成分已置身于超我之中,并转而反对自我。现在,在超我中取得支配地位的东西可以说就是对死亡本能的一种纯粹的培养。事实上,如果自我不能及时地通过转变成躁狂症(mania)以免受其暴政统治的话,死亡本能就常常成功地驱使自我走向死亡。

19、以某些强迫性神经症的形式进行的良心的谴责也同样是令人痛苦,使人备受折磨的。但我们对这种情境还不太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强迫性神经症患者和抑郁症患者相反,他实际上绝不会采取自我毁灭的步骤,仿佛他能避免自杀的危险似的,而且他比癔症患者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自杀的危险。我们可能会发现,保证自我安全的东西就是保留了对象这个事实。在强迫性神经症中,向前生殖器组织的退行,就能使爱的冲动转变成对对象的攻击冲动。破坏性本能在这里再次得到释放,其目的在于毁灭这个对象,或者至少看起来具有那种意图。这些目的尚未被自我采纳,而且自我会用反向作用和预防措施来奋力反对这些目的,这些目的就保留在本我中。但是,超我的表现好像是说,自我应该为此负责,并且在惩罚这些破坏性意图的同时,非常严肃地表示,这些意图不仅是由退行引起的伪装,而且实际上用恨代替了爱。由于两方面都孤立无援,自我同样要徒劳地进行防御,既要防御凶恶的本我的煽动,又要防御实施惩罚的良心进行的责备。但它至少能成功地控制这两方面的最残忍的行动,第一种后果是没完没了的自我折磨,最后在它所能达到的范围内对对象进行某种系统的折磨。

20、它们用各种方法来对付个体中危险的死亡本能的活动:一部分本能是通过和性成分的融合而使它们成为无害的,另一部分以攻击的形式掉过头来朝向外部世界,而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无疑继续畅通无阻地从事它们的内部工作。那么,在抑郁症中超我是怎样成为死亡本能的一个集结点的呢?

21、从本能控制和道德的观点来看,或许可以说本我完全是非道德的,自我则力争成为道德的,而超我则可能是超道德的,因而也能变得像本我那样冷酷无情。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越是控制它对别人的攻击性倾向,他在其自我理想中就越严厉,也就是说,越有攻击性。而通常的观点对这种情况的看法则正好相反:自我理想所建立的标准似乎成为压抑攻击性的动机。但是,我们在前面说过还有这样一个事实:一个人越是控制他的攻击性,他的自我理想对其自我的攻击性倾向就越强烈。[5]这就像一种移置作用,一种向自我的转向。但是,即便是普遍的道德也有某种严厉限制、残酷禁止的性质。的确,无情地实施惩罚的那个更高级的存在的概念正是从这里产生的。

22、若不引入一个新的假设,我就无法进一步考虑这些问题。如我们所知,超我产生于把父亲作为榜样的一种自居作用。每一种这类自居作用在性质上都是失性欲化的,甚至具有某种升华的性质。现在看来,好像当这种转变发生时,同时会出现一种本能的解离。在升华之后,性成分再也没有力量把以前和它结合在一起的全部破坏性成分都结合起来,而且这种成分以倾向于攻击性和破坏性的形式被释放。这种解离就是被理想——它的那个独裁的“你必须……”(Thoushalt…)——所展现出来的普遍严厉性和残酷性的根源。

23、我们不妨再来看一看强迫性神经症吧,这里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把爱解离成攻击性并未受到自我力量的影响,而是在本我中产生的一种退行的结果。但是,这个过程已超出本我,而扩展到了超我,超我现在加强了对天真自我的严厉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和在抑郁症的情况下一样,自我借助于自居作用获得了对力比多的控制,而这样做却受到了超我的惩罚。超我是用以前曾和力比多混合在一起的攻击性这种手段来惩罚自我的。

24、我们关于自我的观点开始趋向清晰,自我的各种关系也变得日渐明确。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自我的力量和弱点。在自我身上寄托着重要的功能。自我依靠它和知觉系统的关系,以时间顺序来安排心理过程,而且使这些心理过程接受“现实检验”。[6]通过插入这些思维过程,自我就能保证动作释放的延迟,并控制着运动的通路。[7]当然,这后一种力量与其说是事实问题,不如说是形式问题。在行动这个问题上,按照君主立宪制,没有自我的批准,什么法律都无法通过。但是,早在他对国会提出的任何议案行使否决权以前,他一直就犹豫不决。起源于外部的所有的生活经验都会丰富自我。但是,对自我来说,本我则是另一个外部世界。自我力图使本我处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它把力比多从本我中撤回,并把本我的对象贯注转换成自我结构。自我在超我的帮助下,以某种我们还不太清楚的方式,利用了贮藏在本我中的过去时代的经验。

25、本我的内容借以渗透到自我之中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直接的,另一条是借助于自我理想的引导。对某些心理活动来说,它们选择这两条道路中的哪一条都可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自我从接受本能发展到控制本能,从服从本能发展到抑制本能。在取得这个成就的过程中,自我理想收获很大。的确,自我理想是部分地针对本我的那些本能过程的一种反向作用。精神分析就是使自我把它对本我的统治更推进一步的一个工具。

26、但是,从另一种观点来看,我们发现这同一个自我是服务于三个主人的可怜家伙,因而便受到三种危险的威胁,这三种危险分别来自外部世界、本我的力比多和超我的严厉性。因为焦虑是一种想要退出危险的表示,因此,就有和这三种危险相对应的三种焦虑。就像居住在边疆的人一样,自我试图做世界和本我之间的媒介,它要使本我遵照世界的愿望去做,并通过肌肉的活动,使世界顺从本我的愿望。实际上它的行为就像用精神分析进行治疗的医生一样,由于它注重现实世界的力量,而把自己作为一个力比多对象提供给本我,目的在于使本我的力比多依附于它自己。它不仅是本我的一个助手,还是一个讨主人喜欢的顺从的奴隶。只要有可能,自我就试图和本我友好相处,它用前意识的合理化(rationalization)把本我的无意识要求掩盖起来,甚至当它事实上保持冷酷无情时,它也假装出让本我对现实的命令表示顺从。它给本我和现实的冲突披上了伪装。如果可能,它也会给它与超我的冲突披上伪装。自我在本我和现实之间的地位使它经常变成献媚的、机会主义的和假惺惺的,就像一个政客,虽然看见了真理,却又想保持他那受大众拥戴的地位。

27、自我对这两类本能的态度并非不偏不倚。通过它的自居作用和升华作用,它对本我中的死亡本能提供帮助,使之获得对力比多的掌控,但是,这样做会使它冒着成为死亡本能的对象和使自己毁灭的危险。为了能够以这种方式提供帮助,它只好用力比多来充斥自身,这样它本身就成为爱欲的代表,而且从那时起就渴望活下去和被人所爱。

28、但是,由于自我的升华作用导致对本能的解离和攻击性本能在超我中获得解放,自我对力比多的斗争则面临着受虐待和死亡的危险。在受到超我的攻击,或许,甚至要屈从于这些攻击的情况下,自我所遭受的命运就像原生动物被自己创造的裂变的产物所毁灭一样。[8]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似乎是一种类似的裂变的产物。

29、在自我所处的这种从属关系中,它和超我的关系或许是最有趣的。

30、自我是焦虑的真实住所。[9]由于受到来自三方面危险的威胁,自我通过从对危险的知觉或从本我中同样被视为危险的过程中撤回自己的精神贯注,并把它作为焦虑排放出来,从而形成了逃避反射(flight-reflex)。后来,由于引入了保护性贯注(恐惧症的机制),而取代了这个原始的反应。自我所害怕的东西,不论是来自外界,还是来自力比多的危险,我们都无法详加说明,我们只知道这种害怕具有推翻和消灭的性质,但无法用精神分析来把握。[10]自我只不过是服从快乐原则的警告。另外,我们还能说明,在自我害怕超我、害怕良心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11]后来转换成自我理想的那个更优越的存在曾用阉割来威胁自我,这种对阉割的恐惧可能就是后来对良心的恐惧所聚焦的核心,正是这种对阉割的恐惧才作为对良心的恐惧而保留下来。

31、“每一种恐惧最终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个言过其实的警句几乎毫无意义,而且无论如何都不能证明是合理的。[12]在我看来,正好相反,把对死亡的恐惧和对外界对象的恐惧(现实性焦虑)及神经症的力比多焦虑区分开来才是完全正确的。这给精神分析提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因为死亡是一个具有消极内容的抽象概念,对此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无意识有关的东西。看来对死亡的恐惧只能是自我大量地放弃它的自恋力比多贯注,也就是放弃它自己,正如在另一些使它感觉焦虑的情况下,自我放弃某个外部对象那样,我相信对死亡的恐惧是发生在自我和超我之间的某种事情。

32、我们知道,对死亡的恐惧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这两种情况和形成其他各种焦虑的情境完全相似),就是说,这是一种对外部危险的反应和一种内部过程,如在抑郁症中那样。神经症的某种表现形式可以再次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正常人。

33、在抑郁症中对死亡的恐惧只承认一种解释:自我之所以放弃自己,是因为它感到自己受到超我的仇恨和迫害,而不是被超我所爱。因此,在自我看来,活着就意味着被爱——被超我所爱。在这里,超我又一次作为本我的代表而出现。超我实现的是保护和拯救的功能,这与早期时代由父亲实现,而后来则由天意或命运实现的功能相同。但是,当自我发现自己处在一种真正的极端危险之中,并且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来克服这种危险时,它必然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它发现自己被一切保护力量所抛弃,只有死路一条。另外,这种情境又和出生时所经历的第一次巨大的焦虑状态[13],以及婴幼儿时期那种渴望的焦虑——由于和保护他的母亲分离而引起的焦虑——处于同样的情境。[14]

34、这些考虑使我们有可能把对死亡的恐惧,像对良心的恐惧一样,视为对阉割恐惧的一种发展。罪疚感在神经症中的重大意义使我们可以想象,通常的神经症焦虑在很严重的情况下,往往被自我与超我之间产生的焦虑(对阉割、良心和死亡的恐惧)所强化。

35、我们最终再回到本我上来,本我没有办法向自我表示爱或恨。我们还无法确定它想要什么,它还没有达成任何统一的意志。爱欲和死亡本能在本我内部进行着斗争,我们已经发现一组本能是用什么样的武器来抵御另一组本能的。这就有可能把本我描述为受那些缄默但强大的死亡本能的支配,死亡本能渴望处于平静状态,而且(受快乐原则的怂恿)让爱欲这个挑拨离间的家伙也处于平静状态。但是,这种想法或许低估了爱欲所起的作用。

36、[1]或许可以说,精神分析或心理玄学的自我和解剖学上的自我,像大脑皮层上的小人一样,都是头脚倒置的。

37、[2]对精神分析学家来说,和一种无意识罪疚感的障碍作斗争并不容易。直接同它对抗是不行的,间接对抗也不行,这是一个揭露其无意识的被压抑根源的缓慢过程,因而也是把无意识罪疚感逐渐变成有意识罪疚感的过程。当这种无意识罪疚感是一种“舶来品”时,当它是以另一些曾是性欲贯注对象的人自居的产物时,人们就会有一个影响它的特别机会。当罪疚感以这种方式被采纳时,它就常常是被放弃的恋爱关系的唯一痕迹,而且要这样认出它来是不容易的(这种过程和抑郁症中所发生的情况相似,这是不会错的)。如果人们能够揭露隐藏在无意识罪疚感背后的这种以前的对象贯注,那么,治疗的成功就显而易见了,否则的话,人们努力的后果就无法确定。它主要依赖于罪疚感的强度,常常没有类似强度的反作用力能用治疗来反对它。或许它也依赖于分析者的人格是否容许病人把自己置身于他的自我理想之中,它包括一种诱惑,使分析者起到预言家、救世主和病人的拯救者的作用。既然分析的规则和医生以任何方式利用这种人格完全相反,那么,我们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这对分析的有效性来说仍是一种局限。因为精神分析毕竟不是要取消病态反应的可能性,而是无论如何都要给病人的自我做出决定的自由。——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经济问题》(1924)中又回到了这个主题,在这篇论文中,他讨论了无意识罪疚感与道德受虐狂之间的区别。也请参见《文明及其缺憾》(1930)的第7章和第8章。

38、[3]这个假设显然只是一种自相矛盾;它只是要说明,人类本性在好和坏两个方面都具有比人们认为它应该具有的大得多的能量——比自我通过意识知觉所意识到的要大得多。

39、[4]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所遇到的性格类型》(1916)这篇论文的第三部分中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40、[5]弗洛伊德在《对作为一个整体的梦的解析的若干补充说明》(1925)中的第2节又讨论了这一矛盾。也可参见《受虐狂的经济问题》(1924)和《文明及其缺憾》(1930)第7章。

41、[7]参见《详论心理功能的两个原则》(1911)。

42、[8]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讨论过这些微生物。现在可以把它们描述为“原生动物门”(protozoa),而不是“单细胞生物”(protista)。

43、[9]在讨论了焦虑这一主题之后,必须阅读弗洛伊德在《抑制、症状和焦虑》(1926)中所说明的那种修正了的观点,在这里提出的大多数观点在本书中都做了进一步讨论。

44、[10]“被推翻的”(德语“überw?ltigung”)自我这个概念很早之前便在弗洛伊德的作品中出现了。例如,在弗洛伊德的第一篇关于“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论文(1894)的第二部分就提出过。但是,在1896年1月1日写给弗利斯的信的草稿中,当他论述神经症机制时,这个概念起着显著的作用(弗洛伊德,1950)。在这里,它和《抑制、症状与焦虑》(1926)的“创伤性情境”有明显的联系。

45、[11]“良心”(德语“Gewissensangst”),在《抑制、症状与焦虑》(1926)第7章中有关于这个词的编者注。

46、[12]参见斯特克尔(Stekel)1908年的著作的第5页。

47、[13]在《抑制、症状与焦虑》(1926)的编者导言中可以找到对这里出现的这种观点的某些讨论。

48、[14]这是对《抑制、症状与焦虑》(1926)中讨论的“分离焦虑”(separationanxiety)的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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