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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格的语法意义(德语里的格数最初是怎么被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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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初为什么命名Gentiv是第二格,Dativ是第三格,Akkusativ是第四格?为什么不直接命名属格、与格、宾格从而更方便理解?这个排序其实是德语语法学家沿用的古典语言语法教学中的概念。

2、传统教学中,拉丁语名词六格是「主属与宾离呼」(位格十分罕见,所以一般不算入六格),包括韦洛克的书也沿袭的这一次序。但现代教学则是沿袭哈尔·肯尼迪《拉丁语入门》的体例,按「主呼宾属与离」排列,这样的排列更符合名词变格形式上的渐变趋势。而拉丁语名词格的次序又是直接继承的古希腊语言学家的理论,古希腊语有五格,按「主属与宾呼」排列。

3、公元前四世纪波你尼开创的声明学最早提出名词格的概念,分梵语名词为「体、业、具、为、从、属、于、呼」八转声(按唐·法宝《俱舍论疏》所记),分别对应现代语法上的「主、宾、具、与、离、属、处、呼」八格。梵语语言学曾经非常之发达。

4、但在西方历史中,语言学起初也是附丽于哲学的,公元前三世纪斯多亚学派的克律西波斯(Chrysippus)提出一种近似于格的概念——λεκτ?,但他是从哲学角度来讨论的,基本是没有触及格作为语法范畴的本质的。克律西波斯区分希腊语名词为五种λεκτ?,现在可以确定的是,他在功能上是已经分离出了主属与宾四格,第五格是否是呼格,还没有证据。

5、公元前一世纪亚历山大学派的特拉克斯(DionysiusThrax)写就的《语法术》(Τ?χνηΓραμματικ?),以πτ?σει命名「格」,厘清了格是名词形式的定义。其中第一章提到:πτ?σει??νομ?τωνε?σ?π?ντε:?ρθ?,γενικ?,δοτικ?,α?τιατικ?,κλητικ?。有五格: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呼格。

6、公元二世纪狄斯考鲁(ApolloniusDyscolus)写就的奠定了西方传统语法基础的《句法》(Syntax),书中从语法、语义上最终确定了「格」的含义,并且明确了主属与宾呼的次序。

7、公元四世纪翻译《武加大圣经》的耶柔米的语法老师多纳图斯(AeliusDonatus)编纂了《语法术》(ArsGrammatica),后来成为中世纪著名的拉丁语法教科书,被简称为「donet」,影响甚大。其中也重申了这个次序。其中第一章提到:Casusnominumquotsunt?Sex.Qui?Nominativus,genetivus,dativus,accusativus,vocativus,ablativus.名词格有几个?六个。有哪些?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呼格、离格。

8、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了,产生这个次序的原因狄斯考鲁是这么认为的,他主动优先于被动,认为施动方,也就是主格最为重要,也就放在了第一位,是原格(nominalcase),属与宾三格都是间接格(obliquecase),自然在后面;而间接格中,属与宾以其各自的「主动性」进行排列,越「主动」的排位越靠前,虽然现在我们会觉得这所谓的「主动性」很没有道理,但是狄斯考鲁对西方语言学的影响太大,以至于即使是错误也被沿用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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