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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东人生的最后五年:从精神分裂症患者到杀人罪犯

江志东生命的最后五年:从精神分裂症到20岁杀人犯

姜志东人生的最后五年:从精神分裂症患者到杀人罪犯

江之洞只活了20岁。

在生命的最后五年里,他和母亲高凤燕先后到朝阳、沉阳、北京等城市的13家医院精神科寻求治疗。

自1998年11月以来,已诊断出忧郁性神经症、忧郁性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心因性反应、反应性抑郁症等20种精神疾病,服用过多种抗精神病药物。没有任何改善。

与他的病情一样,蒋氏家族与他的母校辽宁朝阳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朝阳一中”)之间也存在长达数年的民事诉讼。在这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江志东的父母声称儿子因老师体罚而患上了精神疾病,并向学校索要医疗费。

虽然直到2002年才打赢官司,也没有得到赔偿,但江志东犯下了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城市大屠杀”,后来被判故意杀人罪并被处决。被害人是当时审理上述民事纠纷的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塔区法院”)院长王五龙的母亲和妹妹。

江志东被处决19年来,他的母亲高凤艳不断提出质疑,为何在众多民事诉讼和判决中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江志东,却在刑事诉讼第61天被定罪。已经继续。田立即被追究责任并处决。她连续多年上访,今年6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她的案件。

高凤岩的上诉律师张丙耀表示,虽然无辜者的死亡确实是不幸的,但他认为江志东作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出于病态动机造成的。这是一个公平问题。正义还关系到法律的适用是否具有应有的现代性。 ”

受到处罚会导致精神疾病吗?

朝阳市,又称“龙城”,位于辽宁省西部。十九年后,许多人仍然记得2002年9月18日南街附近发生的一幕。

同年,多名目击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当天晚上,有人看到一名20岁出头的男孩,手持一把近半米长的刀,从市中心的市场缓缓走向双子塔。记得那件事。当他走向区医院时,他的衣服上还残留着血迹。一路上,男孩时不时停下来,从路边摊抓起水果塞进嘴里,仿佛置身于荒无人烟的地方,直到被巡逻的警察制服。

那个行为怪异的年轻人就是江志东。 10分钟前,他在2公里外的一栋红砖楼内持刀刺伤3人,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更令人震惊的是,所有死伤者都是时任双塔区法院院长王五龙的亲属。

江志东的母亲高凤艳告诉本报,事发当天上午,她刚刚请假去锦州康宁医院接儿子。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康宁医院成立于1957年,是锦州市卫健委管辖的精神科医疗科室,主要收治各类精神心理障碍患者。

她20岁的独子有五年的精神病史,这是高凤燕当时最不愿意接受的。她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察觉到江志东“有些不对劲”,是在1998年10月的一天中午。回家的路上,高风彦看到儿子呆呆地站在南砺派出所附近,当他看到母亲时,他尖叫起来。有人要杀他,他就拖着她往前跑,说道:“有两个人拿着刀追我,要杀我!”

高风彦说着,回头一看,身后已经没有人了。但江志东还是让母亲逃跑,说有人要杀害他的奶奶和爷爷。

高凤艳随后带着江志东到朝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朝阳市卫生学校精神科就诊,但诊断结果是她患有精神疾病。

很难准确解释刚刚进入初三的江志东是如何患上精神疾病的。不过,在高凤岩看来,江志东的病与被停学处罚有关。

1994年,年仅12岁的江志东因父母跳槽,从河雄县搬到朝阳市。当时,江志东的家庭环境非常好,母亲高凤艳大学毕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父亲江英衡在当地一家石油公司的加油站工作。

江志东的小学评价手册也显示他的学习成绩高于平均水平,表明他学习刻苦、忠诚。江志东14岁通过小学入学考试,进入朝阳第一初中。案卷显示,江志东的中学同学承认,进入初中后,江志东的学习成绩并不顶尖,经常受到校长钟先生的批评。此外,郑先生在校外办了一所补习班,包括江志东先生在内的许多同学都在那里上课。

1998年左右,江应衡夫妇贷款近2万元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但迫于贷款压力,他们不再让孩子在外接受辅导,我就这么做了。在此期间,江志东经常迟到,并被老师罚站到教室外面。同班的陈某军老师、高某老师、向某老师也称,郑老师近半个月来每天都让江志东站起来接受处罚,并且不让其进入。直到他母亲到达学校,才被录取。

回到课堂后,江志东就像变了一个人。他整天躺在桌子上,给同学留下了一封信,透露了他的自杀念头。 “如果你班上很多人都读过这本书,那就意味着你也读过。”“你在浪费你的时间,浪费你的生命。你不想再受苦了,就像你想自杀一样。”

回想起来,高凤艳说,这封信可能是儿子生病的征兆,但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

多年的家庭学校诉讼

高凤岩发现江志东产生幻觉后,带她去了朝阳、沉阳、北京的几家精神病医院,至今仍完好无损地保存着所有病历。

1998年12月7日,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该患者为“精神分裂性精神病”,病情描述为“症状如脑子里有人说话,面部表情怪异”。 ’病人本人并不承认自己有任何疾病。”我惊呆了。

后来,仅1999年,沉阳空军医院、朝阳康宁医院、辽宁省精神预防治疗医院都诊断江志东患有精神分裂症,只是分类略有不同。

该报指出,最初的病历中,该患者的名字并非江志东的名字。当儿子突然发病时,高凤艳担心家人对精神疾病缺乏了解,会影响儿子今后的婚姻和感情生活,所以她最初用爷爷的名字给医生打电话,他尝试去看医生,但没有成功。然后他的症状恶化了,他无法再隐瞒了。

耻辱和对未来的担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疗的效果。报纸指出,江志东最初并没有按照医生的建议住院,父母每天都带他去医院吃药,但最终效果甚微。

邻居们回忆说,许多人亲眼目睹江志东从六楼扔书和胶带,甚至用拳头打破走廊的窗户。一位年长的邻居坦言,邻居们都知道孩子生病了,而高凤艳夫妇也很老实,并不在意。

江志东家的走廊上还留着他打碎的玻璃窗,家中的橱柜上还留着他用刀刻下的“杀”、“砍”字样。

姜志东因身体状况不佳半年多,于1999年5月13日住进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但在父母的要求下,10天内就出院了。病历显示,江志东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有明显的精神松弛、被害妄想、白日梦、被控制的体验。

训练记录称,同年5月,Kojidong开始无缘无故大笑,变得更加活跃,手里拿着菜刀保护自己,睡觉时经常把它放在枕头下。出院时,医生坚持长期服药,并叮嘱家人配合心理治疗,避免回家后受到精神刺激。

事实上,1999年初,朝阳第一初级中学因江志东患病停学一年。一回到班级,没几天江志东又病倒了,经常说老师想害他。

当时,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昂贵,而这个家庭已经负债买房,很快就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地。

为了给孩子治病,高凤艳于1999年下半年向朝阳第一初级中学提起诉讼,要求校方赔偿个人损失。 “当时我们建议孩子尽快住院治疗,治愈后重返学校。如果孩子治不好,我们要求赔偿终身医疗和护理费用。”高凤艳说。

该报报道称,从2000年2月至诉讼发生期间,双塔区法院和朝阳中院至少下达了五项判决和四项判决,两院均判令朝阳第一初级中学支付江先生的医疗费用。指出法院已经裁定应该这样做。西藤的父母。两级法院均认为,涉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江志东实施体罚,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侵犯了江志东的人身权利。双塔区法院虽然认为该老师在履行职责时存在失误,主要责任由其所在的朝阳一中承担,但同时也认为蒋志东先生自身的心理素质等综合因素人们认为也有。他承担了次要责任。

据他的同学江志东回忆,当时因站着受罚的肯定不止他一个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专家教授刘锡伟告诉本报,精神分裂症的病因不仅有情绪刺激等社会心理因素,还有遗传等因素,真正的原因目前科学尚不清楚。他表示,目前还没有澄清。决定了。

该报指出,法院认定江志东的病情是学校造成的依据是锦州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组2000年4月12日出具的精神病鉴定意见。经过鉴定,得出结论,江志东患有迟发性应激障碍,而这种障碍的发病与他所经历的生活事件有直接关系。

为什么新的疾病名称出现在法医精神病学诊断中?高凤岩的家人担心孩子长大后留下“污点”,于是说服鉴定组的医生将他的疾病名称从“精神分裂症”改为“迟发性应激障碍”。

此说法尚未得到医院证实。然而,该报在查阅病历和处方后发现,江志东后续用药仍包括氯氮平、盐酸利达嗪、赛罗沙、舒必利、利培酮等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我发现了一些东西。

然而,判决下达后,浅代第一中学多次提出上诉,并申请重新评估,声称司法精神评估有误。诉状称,“江志东在朝阳市第二医院和辽宁省第三医院的病历中记录有被害妄想、幻听、思维松弛等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他被诊断为迟发性应激障碍。 “残疾不符合国家标准。”浅代第一中学的请求没有被法院接受。

让高风彦没想到的是,帮他打赢民事官司的鉴定,也会在日后埋下祸根。

学校自毁公共财产的“闹剧”

朝阳第一初级中学在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判决执行阶段不予配合。高凤岩多次向法院申请部分执行,并得到支持。

然而2000年1月29日,事件发生,冲突升级。当日下午3时00分左右,江志东独自从家中跑到朝阳第一中学,打破了学校的七扇窗户。高凤岩一到,就抢走了江志东手中的刀,推开儿子时划伤了手指。在警方的帮助下,母子俩被送往医院。

不久,朝阳第一初级中学将江志东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校内83块玻璃、3个铜字、34个暖气片、180米管道、一扇卷帘门等损坏事件,赔偿11160元。在赔偿损失方面。开庭前,朝阳第一中学还向法庭提交了一段玻璃破碎现场的视频。

奇怪的是,视频录制的背景中,不断有人大喊“粉碎!”的声音。据双塔区公安局2001年11月27日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该录像带的音频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技术处理后,可清晰听到以下字样:Ta 。不要把它收起来……求你……今天。今晚请多燃烧一点.

与此同时,学校清洁工黄孟波作证称,他亲眼目睹江志东打碎玻璃,并证实有六扇窗户和一扇门玻璃。双塔区公安局认定,江志东只破了7元钱。

故意损坏财产的丑闻曝光后,原告朝阳第一初级中学再也没有出庭,诉讼也被驳回。高凤岩说,江志东对此事件非常恼怒,每次经过校门都发脾气,并控告朝阳第一初级中学诬告、捏造罪名。

但双塔区公安局认为,诬告、捏造罪名必定是为了追究他人刑事责任,而朝阳第一初级中学仅请求民事赔偿,并未构成犯罪。 “而且,朝阳第一初级中学自爆玻璃造成的损失不到1000元,不属于刑事毁坏财物罪。”

调查报告未能平息江家人的愤怒,加上高昂的治疗费用依然存在,高凤燕决定带儿子上访。

案卷显示,江志东与来访者以及朝阳市人大、朝阳市教育局的官员发生冲突、打斗。江之洞生病期间,央求母亲带他去打听法院院长王五龙的家庭住址。北京医科大学第六医院的专家咨询了姜志东医生,姜志东医生建议高凤艳不要再向孩子重复过去的创伤经历,或者干脆离开压力环境。

然而,新的刺激因素不断涌现。 2002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江志东到双托公安分局一楼刑警大队办公室,用锤子敲打门窗玻璃,被警察当场抓获。长官。江志东趁警察不注意,带着手铐跑到祖父家。

江志东生前的信件显示,他自称在公安局遭到殴打。事发后家人拍摄的照片和医疗记录也显示他受到了创伤。 2002年7月24日,高凤岩与双塔区公安局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的合同,双塔区公安局一次性支付江志东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他承诺来尽可能地补偿。总共是15000元。

《补偿协议书》称,事发后,双塔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江志东砸碎门窗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其患有精神病,不承担责任。

问题解决后,江志东再次停止饮食,体重在一个月内从200多公斤降到了130公斤。于是,高凤艳继续指控双塔公安局民警王茂凡等人。

市中心大屠杀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蒋志东经常惹事生非,却没有人想到他会杀人。

2000年以来,他因民事纠纷未解决,大部分时间都在锦州康宁医院住院。医院病历中记录的疾病名称与法医报告相符,两例均为延迟性应激障碍。

案卷显示,案发前江志东处于一流护理状态。锦州康宁医院2002年8月27日的心理检查报告也称,当时江志东的精神状况并未好转,且极为异常。

高凤岩向本报回忆,事发前几天,江志东在医院多次癫痫发作。根据2002年9月13日的病历,江志东说他心情不好,总感觉自己癫痫发作。他气喘吁吁,不断想起谋杀案;案发当天9月18日的医疗记录显示,江志东说:“我想拿枪射杀所有人。他们是杀了我的人。”事实证明

为什么这个时候我还需要休假出院呢?据江志东家人透露,当时他们接到法院通知,要求提高临时赔偿金,并带他去北京再次进行法医检查。于是,高风彦带着儿子回到了朝阳市,带着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的药物和八支点滴。

回到朝阳后,高凤岩去了奶奶家,而江志东和父亲留在了家里。当天下午,江爸爸因身体不适,躺下睡着了。江志东独自离开家后不到一个小时,悲剧就发生了。

王木龙的母亲徐木英(69岁)、妹妹王木英(37岁)、父亲王木田(70岁)被刺多刀后均倒在血泊中,最终徐木英和王木英被刺伤。被杀了,死了。很遗憾。

江志东赶到案发现场后供述,作案所用的刀是他在街上花40元钱买的一把,用来给王五龙制造痛苦。据2002年9月18日的审讯笔录,江志东称,他因不明原因被带到公安局,他说:“当时我的头肿了,全身麻木,眼睛模糊。” ,我的身体瘫痪了。”说。 “我的身体僵硬,双手一动不动,手里拿着一把刀,我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报仇。”

蒋志东在审讯笔录中表示,他之所以要报仇,是因为他认为法院和学校有勾结。

在此前的判决和判决中,法院均判定学校应予赔偿。

邻居余告诉本报,事发前一个小时,他看到江志东停在楼下的烧烤摊前,他说:“孩子在地上转来转去,脚在地上蹭,当时我就觉得恶心。”他说。

案发后,江志东手里拿着一把血淋淋的刀,步行近两公里来到双塔区医院。当天在乱打市场卖水果的刘刚(化名)回忆,看到江志东拿着刀进来,心里嘀咕着。 ……”

刘刚说,江志东路过一家苹果店时,拿起一个苹果吃,头也不回地向西走。 “病人” 当天在乱打市场的另外两名摊主也向本报证实了这一细节。

不过,上述邻居和水果店老板表示,事发后他们没有接受警方的询问。

也许出于这个原因,这些信息也没有包含在法医精神病学评估过程中。

处决“精神病人”

法院院长亲属两名被砍死、一人受伤的江志东事件轰动朝阳市,对该事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迅速启动。

该报指出,2002年9月18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了10天的调查。同年9月28日,双塔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朝阳市检察院侦查起诉。次日,即9月29日,朝阳市检察院立即将案件移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0月10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次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

同年10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辽宁省高院。 2002年11月19日,辽宁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未进行二审,同日完成死刑复核,下达执行令。

从案发到江志东最终被执行死刑,从公安侦查、检察官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下达死刑复核等全部程序,历时两个月零一天。死刑判决。下令并执行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一审判决后,辽宁省高院一名法官提前介入,于2002年10月12日,也就是案件移送的前一天,对江志东进行了讯问。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同一天,辽宁省高院法官讯问法医精神病鉴定组成员时,记录员王悟东先生正是江志东案一审的庭长。

锦州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科团队对江志东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案件进行了精神鉴定。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经锦州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姜志东作案时患有迟发性应激障碍,具有较强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他表示完全相信责任。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志东主观上有明显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夺取他人生命的行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严重后果。事件。据认为,这产生了重大成果。其犯罪行为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本案二审期间,江志东及其辩护律师要求重新鉴定身份,但未获受理。辽宁省高院裁定,锦州康宁医院是辽宁省政府许可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小组成员合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科学客观。那

江应衡夫妇对此并不同意。他们辩称,确认申请人身份并负责调查该事件的双塔区公安分局警官此前已受到高凤岩的指控,应辞职。江应衡说,从案发到他被处决,当局没有透露他儿子的任何信息,他的监护人没有参加司法考试,没有家人在场,他甚至没能见到儿子。审判期间的儿子。Ta。行刑前的最后一刻。

该报比对数据发现,江志东此前多次确诊的病历、处方、住院记录均未纳入刑事案卷,其在锦州康宁医院的治疗记录也未列入。事实证明,这基本上没有被记录下来。它被删除了。

根据1989年正式实施的第《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号法律第17条和第18条,以及司法部2001年制定的第《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号法律第15条规定,明确需要向评估机构提供真实的评估材料。

让高凤岩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江志东在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而在刑事案件发生后61天,他却作为一切责任人被处决。《刑法》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危害行为,经法律程序查明,不负刑事责任。我是。如果你完全失去了决定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你就犯罪了,要负刑事责任,但刑期可能会减刑或者减轻。

2002年11月12日,鉴定组成员在讯问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康宁医院副院长、教授、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组组长刘广志时,也回答了这个问题。第一个评价体系在诊断其民事赔偿问题时,并未要求认定江志东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专家组还表示,江志东在其他医院的住院时间较短,仅根据当时的结果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不准确。

母亲作为“同谋”被拘留

在这起精神病患者杀人案中,被告人的母亲高凤艳也作为故意杀人的“共犯”被拘留。

案发次日,高凤岩被警方拘留,次日被捕,但直到2003年7月才被释放,并自由活动了近一年。

双塔区检察院2002年11月7日出具的起诉书称,高凤艳女士对1999年10月至2002年9月期间其儿子因教师体罚而患病负有责任,并支付人身伤害赔偿金。她表示,这个金额让她不满意,高凤艳也没有支付满意的赔偿金。多次上访,对她进行侮辱、暴力威胁、言语纠缠,还向家人讲述上访的情况以及对领导的不满,导致儿子表达了报复、杀人的想法。造成严重后果。双塔区检察院认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共犯”,江志东案审理过程中,高凤岩案并未进行合审。她认为这也导致她的儿子失去了作证或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2003年6月,高凤岩案被发回重审。同月23日,双托分局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撤销高凤艳故意杀人案。

直到两年多后的2006年6月,高凤岩才收到撤诉决定。从看守所释放后,被送往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接受劳动教育。

2003年6月23日,朝阳市劳教委员会发现高凤艳在上访过程中经常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当事人,严重扰乱工作、生活秩序,作出劳动决定,坚决予以再培训。经过三年的劳动。

2004年8月2日,沉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原劳动教养判决。此后,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双塔区公安局也因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非法抚养等罪名,向高凤岩支付了共计约12万元的国家赔偿。

高凤岩带着在看守所写的几十份起诉书回家。当时,江之洞被处决已经过去八个多月了。她翻出了儿子所有的药物和医疗记录,并提出了指控。她经常责怪丈夫在被拘留期间没有照顾儿子。

她家门前的白墙上现在贴满了小广告,前来粉刷墙壁的工人也屡屡被拦下。高凤岩说,墙上有江志东用刀刻的痕迹,这是江志东是精神病人的证据。

经过不断申诉,该案于今年6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据上诉律师张平耀介绍,江志东符合临床精神病学“诉讼狂”的特征。

本文摘自人民法院出版局2001年出版的第《刑法》号书中第23章“精神障碍犯罪的调查取证鉴定”。我们注意到,这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导致违法犯罪。

在临床精神病学中,“诉讼狂”往往源于一种受害感、嫉妒感、妄想感,患者不断地抱怨、指责,让他们想知道自己妄想的对象给自己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这个解释很清楚,但这不是真的。

书中写道,“有些患者会长期参与其中。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往往“你会把你的妄想指向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至少,”他写道。如果案件处理不公正,更严重的考虑是他们与原迫害者勾结迫害他,当病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他们对妄想对象进行报复和攻击,这可能会造成不幸的情况。结果。 ”

值得注意的是,偏执型精神病患者犯罪动机相对明确。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有一个计划,并且事后能清楚地回忆起来,但问题是他们的动机是否直接受到妄想或思维障碍的影响。如果丧失了正确辨别客观事物的能力,这是辨别能力的重大损失,应该被评价为不负责任。

张丙耀认为,江志东与学校之间的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按照公众的理解,不可能让法院院长成为仇恨的对象。江志东的父母一直表示,儿子生病后,他们受到了一系列极端的刺激,同时又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分手。相信。

日本《法医鉴定与侦查诉讼实务》的作者、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刘协和也撰文称,精神病人引发事故、杀人的现象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当涉及精神病患者的事故时,专家和公众之间可能存在显着差异。

刘协和认为,区分精神病人与正常人的关键不在于强调其正常的心理活动,而在于是否有足够的事实证明存在精神病理学现象。对一名犯有严重杀人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判处死刑,而不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精神疾病防治措施,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也防止了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你无法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这一点,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专家教授刘锡伟也有类似的态度。他认为,一味迎合“舆论”,杀害杀人的精神病人,只会强化“同构复仇”观念,违背法治和文明。关于解决精神病人暴力问题,他提议在国内设立一个独立的公安中心,专门负责高危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监管。

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张丙耀表示,虽然无辜者的死亡是不幸的,但他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由病态动机驱动的,问题在于是否不仅有公平正义,而且有适合应用的现代性法律的。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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