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德语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引言
南京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了满足社会对德语法学人才的需求,我校决定开设德语法学研究生专业,为有志于深入学习德语和法学的学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德语语言基础和法学知识,具备独立研究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德语进行法律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同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德语法学人才,为国内外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做出贡献。
三、课程设置
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德语语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和跨学科课程。学生需要完成基础德语、高级德语、德语语法、德语写作等语言类课程的学习,掌握德语的听、说、读、写、译等技能。同时,学生需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学生还可以选修跨学科课程,如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历史等,以拓宽学术视野。
四、招生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收XX名德语法学研究生,其中XX名为推免生。招生对象为具有良好德语和英语水平的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一定德语基础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5. 推荐免试生须在2022年10月25日前取得雄厚的科研成果且获得免初试资格。